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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6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

第十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学校招生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招生范围:我校2025年拟在湖北、浙江、重庆、贵州、四川等23个省份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十五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六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十七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十八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新生进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

十九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二十 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十一 学校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学校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300元/年。)

二十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4800元/年~26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十三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二十四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五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十六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二十七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公示。

二十八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九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湖北省技能高考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

三十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41300       

电话:0722-3809888   0722-3809889 

网址:http://www.szvtc.cn  

 三十一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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